荐书 张淑钿: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商务印书馆2025年1易游娱乐城- YY易游体育官方网站- 体育APP1月版 家事法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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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特区跨境家庭数量日益增加,跨境婚姻家事纠纷数量也随之上升。面对两地司法制度、社会习惯存在差异的现状,在司法合作机制阙如时期,内地与香港各自探索纠纷的解决之道。历经多轮磋商,《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在2017年得以最终签署并在两地转化实施,开启了跨境婚姻家事纠纷的新司法实践。在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本书研究了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制度发展,重点关注法律冲突协调与规则衔接的过程,探讨了认可和执行的实践运作与未来发展。
张淑钿,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区际私法、港澳基本法领域研究,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法院2022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多项省部级课题,在《法学研究》《政治与法律》《港澳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著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非全职法官制度研究》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 号)
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内地和香港民间交流密切,跨境家庭数量日益增加,跨境婚姻家事纠纷数量也逐步上升。婚姻家庭关系包括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仅深受历史背景、民俗风俗、社会习惯的影响,更涉及复杂的情感,伦理和观念,历来为跨境争议中法律冲突最为激烈法律适用最为困难的领域。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法律制度差异,个案争议解决中的法律冲突不仅容易使当事人陷入漫长的司法拉锯战,也常常面临平行诉讼的困扰。在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构建内地和香港之间更为简便更为高效、制度化与常态化的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对推动跨境婚姻家事争议的高效解决,化解平行诉讼,增强两地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的个案突破推动了2011年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安排磋商的启动,历经6年,两地于2017年签署了《婚姻家事判决安排》,此后又经5年,最终在2022年生效实施。《婚姻家事判决安排》成为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制度构建中历时最长的一项安排。那么,内地和香港在磋商《婚姻家事判决安排》过程中面临哪些法律冲突,两地法律界如何通过智慧合力实现最大共识;《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在转化实施阶段遭遇哪些规则衔接问题,香港法律届又如何理性协作推动制度落地;《婚姻家事判决安排》有效实施呈现哪些新的制度与规则,两地法院如何在个案实践中正确适用解决相关争议;《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的未来发展还可能在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如何进一步推动大湾区三地区际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规则的一体化发展。可以说,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构建,虽历经艰难但终获成功,这正是“一国两制”下内地和香港充分信任,尽力协调法律冲突和强化规则衔接的最好例证。
本书旨在对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制度发展进行研究,重点关注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中法律冲突协调与规则衔接的过程,探讨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实践运作与未来发展。
本书主体按照时间推进顺序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制度演进,探讨从香港回归之前、回归初期到《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签署这一历史阶段,两地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的发展历程,关注个案突破、制度差异与形成共识,总结法律冲突的协调经验。第二部分为制度解构,探讨从《婚姻家事安排》签署之后到转化生效这一阶段两地法制发展,结合《婚姻家事判决安排》与香港《婚姻家事判决条例》《婚姻家事判决规则》的相关规定,阐述内地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婚姻家事判决,以及香港认可和执行内地法院婚姻家事判决的具体制度与规则,为实践运用提供指引。第三部分为制度完善,探讨两地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的优化,重点关注未尽问题与新的规则衔接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与思路。结语部分探讨《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对解决跨境婚姻家事争议、填补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空白、强化大湾区规则衔接、推动两地域内法发展的意义,并结合《内澳判决安排》提出区际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领域司法协助规则再衔接的建议。
2010年,内地和香港司法界在个案中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开启了两地构建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制度通道。从2011年准备磋商,到2017年签署文本,再到2022年正式生效实施,历经十余年,内地和香港最终成功实现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制度构建与规则衔接,结束了该领域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空白。回顾《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磋商签署的这一段历史经历,虽漫长,也难得可贵。
首先,《婚姻家事判决安排》为跨境婚姻家事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2017年中央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进一步密切了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联系,加速了大湾区融合发展,跨境家庭成为区际民商事交往的重要内容。《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的实施,一方面,减少了跨境婚姻家庭领域平行诉讼的产生,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升了两地司法的相互信任,另一方面,为跨境婚姻关系提供了有预见性的保障机制,保证了跨境家庭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稳定性。《婚姻家事判决安排》被业界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生的一项创举。
其次,《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填补了区际司法协助的制度空白。香港回归后,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制度构建走过回归初期的初步发展期,在1997年到2006年间,内地和香港在送达、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签订了多项司法协助安排。此后,2006年到2016年,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探索积累期。2016年后,两地区际司法协助安排制度构建又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并相继完成了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区际取证、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仲裁保全、破产协助等领域的制度构建。《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的生效实施是内地和香港根据香港基本法在“一国两制”下不断推动和丰富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体现。
再次,《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强化了大湾区规则衔接。婚姻家事制度牵涉法律规范、风俗习惯和伦理情感,历来为法律冲突最激烈的领域。内地和香港婚姻家事法律冲突还进一步牵涉到香港基本法中有关香港缔结国际条约和香港原有法律制度保留实施的复杂问题,涉及两系法律制度的冲突。那么,在制度空白阶段,两地法律界如何通过个案探索创新打开协助通道;在制度构建阶段,两地法律界如何通过积极沟通和协商化解法律冲突达成一致性认识;在制度转化阶段,两地法律界又如何相向而行齐心推进《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的实施。这些努力和智慧,为未来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乃至大湾区三地规则衔接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经验。《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的签署和实施是“一国两制”下强化规则衔接的重要范例。
最后,《婚姻家事判决安排》推动了内地和香港域内法的发展。在香港法律层面,《婚姻家事判决安排》转换为香港条例实施,推动了香港认可和执行域外民商事判决的成文法发展。在内地法律层面,《婚姻家事判决安排》率先在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阶段引入先受理法院协调平行诉讼,与之后2023年内地修正《民事诉讼法》并引入先受理法院机制保持了制度发展的连贯性,为未来协调内地与香港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未来内地承认和执行更大范围的外国婚姻家事判决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可以说,《婚姻家事判决安排》从磋商到实施,见证了两地法律界在“一国两制”推动区际法律冲突协调的努力,见证了两地法律界对彼此法律制度认识和相互信任的深化,见证了两地法律界共同推进规则衔接,维护国家整体司法秩序良好运作的卓越贡献。
在区际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领域,内地和香港已实施了《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内地与澳门已通过《内澳判决安排》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判决制度。然而,《婚姻家事判决安排》与《内澳判决安排》仍存在制度差异,站在进一步协调区际法律冲突强化规则衔接的角度,区际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领域仍需要推进区际司法协助规则的再衔接。一是适用范围。《内澳判决安排》没有排除婚姻家事判决案件,实践中认可的判决类型还扩大到继承判决,适用范围比《婚姻家事判决安排》更为广泛,大湾区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仍需要进一步解决《婚姻家事判决安排》没有覆盖的少部分婚姻家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二是适用条件。内地和香港区分婚姻家事案件判决与其他民商事案件判决,分别适用不同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对婚姻家事判决与其他民商事案件判决统一适用相同的安排。这些安排的审查条件虽逐渐趋同但仍存在差异,比如是否应审查间接管辖权、如何判断和处理诉讼竞合与判决竞合。大湾区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仍需要协调各项区际安排之间的制度差异。三是流通路径。《婚姻家事判决安排》仅构建婚姻家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路径,《内澳判决安排》还接纳了证据采信路径,司法实践中也面临未经认可的区际判决效力认定的争议。大湾区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需要协调与其他流通路径之间的关系。四是适用时间。《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实施后,仍存在对从香港回归到2022年2月15日这段期间作出的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法律真空阶段,《内澳判决安排》构建了补救机制,规定就该安排生效前阶段的司法判决,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认可和执行或者没有被拒绝受理的,仍可在该安排生效后提出申请。大湾区婚姻家事判决认可执行仍需要解决法律真空阶段当事人的救济方式。五是区际司法合作。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冲突激烈,《婚姻家事判决安排》和《内澳判决安排》对于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通过引入冲突规范的方式予以协调,意味着在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判决的过程中,被请求地法院也可能面临着对原审地法律的查明问题。大湾区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仍然需要进一步构建域外法查明的司法合作机制。
随着大湾区进一步融合发展,跨境婚姻家庭期待更有序的制度保障。大湾区婚姻家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构建路径也应从“内地-香港”“内地-澳门”的双方安排模式,逐步走向“内地-香港-澳门”的三方安排模式,以实现区际司法协助与合作制度的三方规则衔接与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