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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2 07:14: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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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對任何人士進行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潛在投資在決定是否投資於發售股份前,應細閱招股章程內有關下文所述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有關發售股份的任何投資決定應僅依賴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資料而作出。

  本公告概不構成要約出售或游說要約購買發售股份,而在任何作出有關要約、游說或出售即屬違法的司法權區內,概不得出售任何發售股份。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或法律禁止有關派發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派發,而本公告亦並非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出售或游說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亦不得於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定義見美國證券法S規例)或代表美國人士或為其利益提呈發售、出售、抵押或轉讓,惟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或屬毋須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除外。發售股份於美國境外根據美國證券法項下的S規例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及出售。

  就全球發售而言,中國國際金融香證券有限公司(作為穩定價格操作人(「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可代表承銷商超額分配或進行交易,以於上市日期後一段有限期間內將股份市價穩定或維持在高於原本應有的水平。然而,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並無責任進行任何該等穩定價格行動。一旦開始穩定價格行動,(a)將由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全權酌情並以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合理認為對本公司最有利的方式進行;(b)可隨時終止;及(c)必須於遞交香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計30日(即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內結束。該等穩定價格行動一經展開,可在容許進行該等行動的所有司法權區進行,而於各情況下,將會遵照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監管規定進行,括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香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經修訂)。

  潛在投資務請注意,穩定價格期間後不得採取任何穩定價格行動以支持股份價格。穩定價格期間自上市日期開始,並預期將於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即遞交香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屆滿。此日期後不可再採取穩定價格行動,因此股份的需求及其價格可能下跌。

  香發售股份將會根據招股章程所載條款及條件向香公眾人士提呈發售。香發售股份概不會向香境外任何人士及╱或非香居民提呈發售。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務請注意,倘於上市日期(目前預期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八時正(香時間)之前任何時間發生招股章程「承銷-承銷安排及開支-香公開發售-終止理由」一節所載任何事件,聯席保薦人及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承銷商)有權即時終止其根據香承銷協議須承擔的責任。

  警告:由於股權高度集中於少數股東,即使少量股份成交,股份價格亦可能大幅波動,股東及有 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摘要 公司資料 股份代號 02788 股份簡稱 創新實業 開始買賣日期 2025年 11月 24日* *請參閲本公告底部附註 價格資料 最終發售價 10.99港元 發售價範圍 10.18港元至 10.99港元 發售股份及股本 500,000,000 發售股份數目 50,000,000 公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450,000,000 於上市時已發行的股份數目(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 2,000,000,000 超額分配 超額分配的發售股份數目 75,000,000 —國際發售 75,000,000 該等超額分配可透過行使超額配股權或在二級市場以不高於發售價的價格購買或透過遞延交付 或上述方式的組合補足。倘超額配股權獲行使,我們將於聯交所網站刊發公告。 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總額(附註) 5,495.0百萬港元 減:按最終發售價計算的估計應付上市費用 (182.2)百萬港元 募集資金淨額 5,312.8百萬港元 附註:募集資金總額指本公司有權收取的金額。有關募集資金用途的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未 來計劃及募集資金用途」一節。本公司將按比例調整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募集的資金淨額(如 有)在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募集資金用途」一節所載的用途的分配。

  該等超額分配可透過行使超額配股權或在二級市場以不高於發售價的價格購買或透過遞延交付 或上述方式的組合補足。倘超額配股權獲行使,我們將於聯交所網站刊發公告。

  董事確認,據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i)承配人及公眾人士認購的發售股份概無獲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現有股東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及(ii)概無購買發售股份的承配人及公眾人士就收購、出售、投票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其名義登記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慣常接受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現有股東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的指示。

  佔全球發售 後已發行股 本總額百分 比(假設超 額配股權並 無獲行使)

  獲得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 4.15章有關向基石投資者或彼等緊密聯繫人分配額外發售股份的同 附註 1 意的獲分配者

  Hillhous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上海瓴仁私募基金管理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就 CICC FT場外掉期 而言)

  獲得上市規則附錄 F1(「配售指引」)第 1C(1)段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 4.15章有關向關連 附註 2 客戶分配的同意的獲分配者

  附註: 1. 向本分節所列相關投資者分配的發售股份數目僅指該等投資者作為國際發售承配人獲分配 的發售股份數目。有關向相關投資者作為基石投資者分配發售股份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告 「分配結果詳情- 國際發售- 基石投資者」一節。有關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有關 向基石投資者分配額外發售股份的同意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其他╱ 新增資料 - 根據 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同意向基石投資者或彼等緊密聯繫人分配發售股份」一節。 2. 有關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有關向關連客戶分配的同意的詳 情,請參閱招股章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 有關一名身為關連客戶的基石投資者擬 認購股份的同意書」一節及本公告「其他/新增資料 - 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取得事先

  佔全球發售 後已發行股 本總額百分 比(假設超 額配股權並 無獲行使)

  同意後向關連客戶配售」一節。 3. 指根據聯交所授出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的同意向該名投資者(i)作為基石投資者及(ii) 作為承配人分配的發售股份總數。

  佔上市後須遵守禁售承諾的全 球發售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比(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行 使)

  2026年 5月 23日(首 附註 2 個六個月期間) 2026年 11月 23日 (第二個六個月期 附註 3 間)

  2026年 5月 23日(首 附註 2 個六個月期間) 2026年 11月 23日 (第二個六個月期 附註 3 間)

  附註: 1. 根據相關上市規則/指引材料,首個六個月期間的規定禁售於 2026年 5月 23日結束,而第二個六 個月期間的規定禁售於 2026年 11月 23日結束。 2. 控股股東可於所示日期後出售或轉讓股份,惟彼等須仍然為控股股東。 3. 控股股東於所示日期後將不再受禁止出售或轉讓股份。

  佔上市後須遵守禁售承諾的全球發 售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比(假設 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

  佔上市後須遵守禁售承諾的全球發 售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比(假設 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

  Mercuria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Brilliant Partners Fund LP及 China Core Fund

  附註: 1. 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規定禁售於 2026年 5月 23日結束。基石投資者於所示日期後將不再 受禁止出售或轉讓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的股份。

  分配佔國際發售的百分 比(假設超額配股權獲 悉數行使及新股份已發 行)

  分配佔發售股份總數的百分 比(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 行使及新股份已發行)

  佔上市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 分比(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 行使及新股份已發行)

  分配佔國際發售的百 分比(假設超額配股 權獲悉數行使及新股 份已發行)

  分配佔發售股份總數 的百分比(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及 新股份已發行)

  佔上市後已發行股本總 額的百分比(假設超額 配股權獲悉數行使及新 股份已發行)

  董事確認,就其所深知,除任何應付的經紀佣金、會財局交易徵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及交易費外,發行人、其控股股東、董事或承銷團成員並無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承配人或公眾人士(視情況而定)提供任何回扣,且任何承配人或公眾人士就每股股份(或(如適用)彼等認購或購買的發行人的每個單位其他股本證券或權益(包括股本證券、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權益、合訂證券及投資公司(定義見第 21.01條)的證券)的應付代價與發行人確定的最終發售價相同。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 4.15章的同意,允許本公司於國際發售中向一名基石投資者或若干基石投資者的緊密聯繫人作為承配人(「規模豁免參與者」)進一步分配發售股份,惟須符合以下條件(「規模豁免」):

  本公司已根據配售指引第 1C(1)段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同意,准許本公司向關連客戶分配國際發售的相關發售股份。向相關關連客戶分配發售股份符合聯交所授出同意的所有條件。向關連客戶配售(包括基石部分及配售部分)的詳情載列如下:

  附註: 1. 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 2.有關基石部分中向 CICC FT配售的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 有 關一名身為關連客戶的基石投資者擬認購股份的同意書」及「基石投資者」各節。配售部 分中向 CICC FT配售的詳情載列於下文。

  CICC FT及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與對方及最終客戶(CICC FT最終客戶)訂 立 一系列跨境 delta-one場外股權掉期交易(統稱場外掉期),據此,CICC FT將按非全 權委託方式持有發售股份以對沖場外掉期,而相關發售股份的經濟風險及回報將轉移至 CICC FT最終客戶,惟須支付慣常費用及佣金。場外掉期將完全由 CICC FT最終客戶提 供資金。於場外掉期期間,CICC FT認購的發售股份的所有經濟回報將透過場外掉期轉 移至 CICC FT最終客戶,所有經濟損失由 CICC FT最終客戶承擔,CICC FT將不參與發 售股份的任何經濟回報或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場外掉期與發售股份掛鈎,CICC FT最終 客戶可酌情要求 CICC FT將其贖回,CICC FT將應要求根據場外掉期的條款和條件處置 發售股份並以現金結算場外掉期。儘管 CICC FT將自行持有發售股份的合法所有權,但 根據其內部政策,其不會在場外掉期期間行使相關發售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因此, CICC FT最終客戶不會享有相關發售股份的任何投票權。 據 CICC FT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各 CICC FT最終客戶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 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CICC FT、中金香港證券及與中金香港證券屬同一集團的 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3. 根據適用的中國法律,中國投資者目前不得在香港直接參與首次公開發售(首次公開發 售)。然而,中國投資者可投資於持牌可進行跨境衍生產品交易活動的合適的境內證券 公司發行的產品。就該等產品而言,持牌境內證券公司可透過其香港聯屬公司,以承配 人或基石投資者的身份參與香港首次公開發售(跨境衍生產品交易制度)。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為持牌可進行跨境衍生產品交易活動的境內證券公 司之一,其股份同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601688)及聯交所(股份代號: 6886)上市。華泰證券與其間接全資子公司華泰資本投資簽訂 ISDA協議(ISDA協議), 訂明華泰證券與華泰資本投資之間任何未來總回報掉期的主要條款。 華泰金融控股為本公司就全球發售的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兼承銷商。根據 ISDA協 議,華泰資本投資(擬作為承配人參與全球發售)將根據背對背總回報掉期(背對背總 回報掉期)按非全權委託方式作為單一相關持有人持有發售股份的實益權益,該背對背 總回報掉期將由華泰資本投資就由華泰最終客戶(定義見下文)發出及全額融資(即華 泰資本投資不提供融資)的一項客戶總回報掉期(定義見下文)而訂立,藉此,華泰資 本投資將把發售股份的全部經濟風險(扣除慣常費用及佣金後)最終轉移至華泰最終客 戶,而實際上,華泰資本投資將代表華泰最終客戶持有發售股份之實益權益。華泰金融 控股及華泰資本投資均為華泰證券的間接子公司。因此,根據配售指引第 1B(7)段,華泰 資本投資被視為華泰金融控股的「關連客戶」。 根據跨境衍生產品交易制度,境內投資者(華泰最終客戶)不能直接認購發售股份,但 可投資於持牌可進行跨境衍生產品交易活動的境內證券公司(如華泰證券)發行的以發 售股份為相關資產的衍生產品。華泰最終客戶不直接認購發售股份,而是就全球發售向 華泰證券發出總回報掉期訂單(客戶總回報掉期),華泰證券根據 ISDA協議條款向華泰 資本投資發出背對背總回報掉期訂單。為對沖背對背總回報掉期的風險,華泰資本投資 參與全球發售,並於國際發售期間透過向華泰金融控股下單認購發售股份。 華泰資本投資認購發售股份之目的為對沖與華泰最終客戶所發出的客戶總回報掉期訂單 相關的背對背總回報掉期。根據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的合約條款,在背 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合約期內,發售股份所有經濟回報(扣除慣常費用及

  佣金後)將通過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最終轉移至華泰最終客戶,所有經 濟損失亦由華泰最終客戶承擔。華泰資本投資將不會就發售股份取得任何經濟回報或承 擔任何經濟損失。 投資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與投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QDII)類 似,即華泰最終客戶將獲得相關發售股份的所有經濟利益,不同之處在於 QDII基金會將 匯率風險轉移至投資的名義價值及投資的損益中。相比之下,背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 總回報掉期的損益則考慮到客戶總回報掉期終止時的人民幣匯率波動,按終止時的現行 匯率折算損益。因此,華泰最終客戶將承擔交收當日的損益匯率風險。 華泰最終客戶可酌情自客戶總回報掉期發行日期(應為發售股份於聯交所上市當日或之 後)起隨時行使提前終止權,終止客戶總回報掉期。當客戶總回報掉期屆滿或由華泰最 終客戶提前終止時,華泰資本投資將在二級市場處置發售股份,華泰最終客戶將根據背 對背總回報掉期及客戶總回報掉期的條款及條件以現金收取最終結算金額,該金額應考 慮與發售股份相關的全部經濟回報或經濟損失。若客戶總回報掉期屆滿時,華泰最終客 戶有意延長投資期限,經華泰證券與相關華泰最終客戶進一步協議後,客戶總回報掉期 的期限可通過新發行或延長期限的方式延長。因此,華泰證券將通過新發行或延長期限 的方式延長背對背總回報掉期的期限。 建議華泰資本投資自行持有發售股份的法定所有權及投票權,並將經濟風險轉移至華泰 最終客戶(各為向華泰證券發出與全球發售相關的客戶總回報掉期訂單的境內客戶)。 華泰資本投資在背對背總回報掉期期限內不會行使發售股份的投票權。 在客戶總回報掉期和背對背總回報掉期期限內,華泰資本投資可繼續在其託管賬戶中持 有發售股份,或出於股票借貸目的,將部分或全部發售股份存放於主經紀商賬戶中,而 華泰資本投資將以符合市場慣例的股票借貸形式出借其持有的相關發售股份,以降低其 融資成本,惟華泰資本投資有權隨時收回借出的發售股份,以履行其在背對背總回報掉 期項下的義務,確保經濟利益最終轉移至華泰最終客戶。 據華泰資本投資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各華泰最終客戶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 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華泰資本投資、華泰金融控股及與華泰金融控股屬同一集 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4. 博時國際將以全權委託基金管理人(代表相關客戶管理資產)的身份持有發售股份。 據博時國際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各博時國際相關客戶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 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博時國際、招銀國際及與招銀國際屬同一集團的成員公司 的獨立第三方。 5. 指根據聯交所授出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 4.15章的同意向該名投資者(i)作為一名基石投資 者及(ii)作為承配人分配的發售股份總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 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美國的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發 佈、刊發或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亦不屬於在美國境內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 部分。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或美國 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亦不得於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定義見美國證券法 S規例)或以其名義 或為其利益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轉讓,惟獲豁免或毋須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交易除 外。發售股份於美國境外根據美國證券法 S規例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

  本公告僅作說明用途,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有意投資者於決定是否投資所提呈發售的股份前應閱覽創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刊發的日期為 2025年 11月 14日的招股章程,以獲得下文所述有關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發售股份的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倘於上市日期(目前預期為 2025年 11月 24日)上午八時正 (香港時間)之前任何時間發生招股章程「承銷- 承銷安排及開支- 香港公開發售- 終止理 由」一節所載任何事件,聯席保薦人及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銷商)有權立即終 止其於香港承銷協議的責任。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於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最終發售價每股股份10.99元計算,公眾所持股份總數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25.00%,該比例高於上市規則第8.08(1)條所規定的15%公眾持股百分比,因此符合上市規則第8.08(1)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

  各基石投資已同意遵守上市日期後六個月的禁售期。因此,基石投資於上市後持有的股份將不計入本公司上市時的股份自由流通量。按最終發售價每股股份10.99元計算,本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8.08A(2)條的自由流通量規定。

  董事確認,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於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i)承配人獲配售的股份將不會超過緊隨全球發售後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10%;(ii)緊隨全球發售後,將不會有任何新主要股東;(iii)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本公司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擁有的比例不超過50%,符合上市規則第8.08(3)條及第8.24條的規定;及(iv)上市時股東人數將至少為300名,符合上市規則第8.08(2)條的規定。

  僅於全球發售成為無條件及「承銷-承銷安排及開支-香公開發售-終止理由」所述終止權利並無獲行使的情況下,股票方會於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八時正成為有效所有權憑證。投資如基於公開可得分配詳情或在獲發股票前或於股票生效前交易股份,須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假設全球發售於香時間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八時正或之前成為無條件,預期股份將於香時間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開始於聯交所買賣。股份將以每手500股股份買賣。股份的股份代號為02788。